宿迁联盛: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3-11  宿迁联盛(603065)公司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6日通知各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项瞻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19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如需要);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