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烟台新特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新特路”)。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烟台新特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上述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子公司烟台新特路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烟台新特路与中国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8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111,450.00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4年的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一)烟台新特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烟台新特路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一)烟台新特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公司名称 | 烟台新特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6年11月24日 |
注册资本 | 1,350.1448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350.1448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00MA3CMEWD1F |
法定代表人 | 蔡智奇 |
注册地址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长江路300号业达科技园智汇谷孵化器C栋17楼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山东省烟台市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股100%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项目
项目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度1-3月/202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7,130.01 | 6,988.92 |
净资产 | 3,123.87 | 3,155.28 |
净利润 | 140.55 | 31.41 |
负债总额 | 4,006.14 | 3,833.64 |
营业收入 | 6,979.69 | 1,286.59 |
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烟台新特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人民币800万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2024年5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担保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本次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烟台新特路生产经营正常运作,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61,3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31%,其中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929.42万元。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