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宏新材”)、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王机械”)。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联宏新材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本次公司为项王机械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上述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子公司联宏新材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宿迁宿豫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宏新材与中国银行宿迁宿豫支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4,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宿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宏新材与南京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因子公司项王机械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宿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项王机械与南京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111,450.00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4年的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一)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7年12月18日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11MA1UQJNY4W |
法定代表人 | 谢胜利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山路65号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江苏省宿迁市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股100% |
经营范围 | 高分子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最近一年的联宏新材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度1-9月/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13,340.71 | 15,587.13 |
净资产 | 9,240.02 | 9,859.71 |
负债总额 | 4,100.69 | 5,727.42 |
(二)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2年12月21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920601530769 |
法定代表人 | 彭中银 |
注册地址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山路66-68号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江苏省宿迁市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股100% |
经营范围 | 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及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销售;通用机械设备及配件制造、加工及销售;电气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最近一年的项王机械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一)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协议1
营业收入 | 8,904.82 | 6,952.88 |
净利润 | 3,367.60 | 619.7 |
项目
项目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度1-9月/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27,237.19 | 29,135.12 |
净资产 | 13,990.91 | 13,917.69 |
负债总额 | 13,246.29 | 15,217.43 |
营业收入 | 3,719.13 | 7,464.54 |
净利润 | -211.01 | -73.22 |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人民币4,000.00万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1月25日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2、担保协议2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7年12月15日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及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二)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7年12月15日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及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
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本次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联宏新材、项王机械生产经营正常运作,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57,97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72%,其中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256.27万元。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