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5-08  宿迁联盛(60306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603065证券简称:宿迁联盛公告编号:

2025-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助剂”)。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联盛助剂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上述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1,700.00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担保基本情况因子公司联盛助剂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联盛助剂与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5,0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111,450.00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4年的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联盛助剂将未使用担保额度4,000.00万元调至联宏新材,调剂后公司为联盛助剂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3,650.00万元,公司为联宏新材提供的担保额度为9,1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6)。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一)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7月14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MA1PWY5A2W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地址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南化路22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宿迁市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聚合物添加剂、药品、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其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甲醇、叔辛胺的研发、生产及技术咨询服务,高分子材料、橡塑材料及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联盛助剂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若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项目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1-3月/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51,708.6553,788.59
净资产25,826.2326,364.03
负债总额25,882.4227,424.57
营业收入35,272.287,261.07
净利润1,979.44480.62

(一)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00万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

2025年

日至2026年

日担保范围:1、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

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1.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本次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联盛助剂生产经营正常运作,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

日、2024年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63,37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85%,其中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656.27万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