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65证券简称:宿迁联盛公告编号:2026-040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万元)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万元)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0 | 4,400.00 | 是 | 否 |
| 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 2,000.00 | 6,700.00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54,25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27.25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因子公司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宏新材”)生产经营需要,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行(以下简称“邮政银行宿迁分行”)签订《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宏新材与邮政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1,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因子公司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助剂”)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与邮政银行宿迁分行签订《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盛助剂与邮政银行宿迁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2,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60,250.00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6年的担保);同意全资子公司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预计在2026年度为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29,000.00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6年的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202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名称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 | 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持股100% | 91321311MA1UQJNY4W |
| 法人 | 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持股100% | 91321311MA1PWY5A2W |
被担保人名称
| 被担保人名称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联宏新材 | 16,620.53 | 5,554.25 | 11,066.28 | 2,832.46 | 299.83 | 16,760.38 | 5,993.93 | 10,766.45 | 10,487.02 | 685.75 |
| 联盛助剂 | 48,690.25 | 24,585.94 | 24,104.31 | 6,744.45 | 789.33 | 44,163.25 | 20,890.93 | 23,272.32 | 28,562.10 | 2,564.79 |
注:若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行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2026年5月22日至2028年5月21日担保范围: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保证设立前已经产生。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二)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行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人民币2,000.00万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2026年5月21日至2028年5月20日担保范围: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保证设立前已经产生。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联宏新材、联盛助剂的生产经营正常运作,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其融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同意公司和子公司为其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4,2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25%,且全部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24,716.13万元。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