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2-31  振华股份(603067)公司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黄石大道668号公司新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06,406,26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0.927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蔡再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0人,出席0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杨帆出席会议,高管朱桂林、程亮荣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5,791,87299.7023110,4960.0535503,9000.2442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学文、冯叶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