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2/19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2/19~2025/2/18 |
预计回购金额 | 4,000万元~8,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13.39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4,695,056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9224% |
实际回购金额 | 46,380,382.44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8.500元/股~11.166元/股 |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股,回购价格不超过13.3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振华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次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振华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已达到回购计划的金额下限,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4,695,056股,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224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166元/股,最低价为8.50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380,382.44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了回购。本次回购数量及比例、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四)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方红斌先生增持公司股票5,000股,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振华股份关于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3,114,000 | 0.6118 | 0 | 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505,902,166 | 99.3882 | 509,020,196 | 100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 | 4,695,056 | 0.9224 |
股份总数 | 509,016,166 | 100 | 509,020,196 | 100 |
注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60,000股于2024年7月17日上市流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期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000股,于2024年9月6日上市流通。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共计3,114,000股。
注2:2025年1月20日起至2025年2月18日,“振华转债”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4,03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相应增加4,030股。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股。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3年内使用完毕,则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