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29  振华股份(60306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603067证券简称:振华股份公告编号:

2026-044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湖北旌冶科技有限公司10,000万元0万元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104,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7.9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因全资子公司湖北旌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冶科技”)有经营性资金需求,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兴银鄂保证字202605第WH00289号),为旌冶科技与兴业银行办理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旌冶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振华股份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旌冶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柯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7H8R1Q1F
成立时间2022年2月7日
注册地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河口镇凉山村甘家湾路1号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
工,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淬火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48,964.3835,828.04
负债总额36,484.3224,057.40
资产净额12,480.0611,770.63
营业收入32,016.3166,902.62
净利润654.67121.74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上述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三)被担保人:湖北旌冶科技有限公司

(四)保证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六)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一致认为:

上述担保是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人系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运营正常,

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04,00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7.90%。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