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4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2 年5 月19 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2022 年 11 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前述规定,自相关内容的生效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处理方法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处理方法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财政部于2022 年5 月19 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财政部于2022 年 11 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