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关于2022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经公司审查发现,《2022年度报告》中部分信息列示有误,现予以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造成影响。更正情况如下:
1、关于一致行动人
公司的三家员工持股平台,上海帕溪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英涤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安析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相关关联关系已在公司前十名股东相关内容进行披露,但因工作人员疏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部分漏了三家员工持股平台名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Pengfei Zhang、Dawei Guo,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包括Hong Zhou、徐伯雄、Wenjie Xu,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7.45%的表决权。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BEKEN CORPORATIOB | 英属维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1,606.25 | 20.17 | 27.45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无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PENGFEI ZHANG、DAWEI GUO其他说明:
HONG ZHOU、徐伯雄、WENJIE XU 为实际控制人 PENGFEI ZHANG、DAWEI GUO 的一致行动人,其实际控制人表决权包含 HONG ZHOU、徐伯雄、WENJIE XU 的表决权,合计为 27.45%
更正后: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Pengfei Zhang、Dawei Guo,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包括Hong Zhou、徐伯雄、Wenjie Xu、上海帕溪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英涤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安析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7.45%的表决权。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BEKEN CORPORATION | 英属维京群岛 | 投资控股 | 1,606.25 | 20.17 | 27.45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无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PENGFEI ZHANG、DAWEI GUO其他说明:
HONG ZHOU、徐伯雄、WENJIE XU、上海帕溪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英涤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安析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实际控制人 PENGFEI ZHANG、DAWEI GUO 的一致行动人,其实际控制人表决权包含 HONG ZHOU、徐伯雄、WENJIE XU 、上海帕溪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英涤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安析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表决权,合计为 27.45%。
2、其他
另外,在“(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之“1.资产及负债状况”部分,因工
作人员疏忽,“合同负债减少:系客户预付货款增加”应为,“合同负债增加:
系客户预付货款增加”,合同负债具体数字披露无误。
更正前:
4、合同负债减少:系客户预付货款增加。
更正后:
4、合同负债增加:系客户预付货款增加。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对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更正后的《2022年度报告》(修正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