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董事会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卢坤材、张翼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卢坤材、张翼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关系,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