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关于重新确定车辆贷款抵押物的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确定车辆贷款抵押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1.5亿元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海口汽车客运总站(一、二期)房产及相应土地作为1.5亿元固定资产贷款的抵押物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办理1.5亿元固定资产贷款(上述抵押资产除用于本次办理1.5亿固定资产贷款外,同时作为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与交通银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的5000万元贷款额度的抵押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办理1.5亿元固定资产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4)。
在办理抵押手续过程中,交通银行向公司反馈,由于海口汽车客运总站(一、二期)项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属于在建工程,不能作为除本项目(海口汽车客运总站一、二期项目)之外的贷款抵押物。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确定车辆贷款抵押物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以海口汽车东站及昌江汽车客运站的房产及土地资产作为于2022年5月23日与交通银行签订《固定
资产贷款合同》中的5000万元车辆贷款额度的抵押物,并与交通银行办理抵押物抵押手续。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二)住所: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45号银通国际中心
(三)成立日期:1991年11月30日
(四)法定代表人:黄叶峰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201267051J
(六)经营范围:黄金现货买卖业务,对居民个人开办黄金投资产品零售业务,人民币和外币的各项金融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抵押物的具体情况
抵押物 | 项目 | 权证号 | 面积 |
海口汽车东站 | 土地 | 海口市国用(2012)第006422号 | 8798.17m2 |
房产 | 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J007486号 | 4781.05m2 | |
昌江汽车客运站 | 土地 | 昌国用(2012)第0135号 | 9,557.79m2 |
房产 | 昌江房权证石碌镇字第10025841号 | 18,510.34m2 |
海南世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以2023年4月11日和2023年4月24日为价值时点对海口汽车东站、昌江汽车客运站进行了价值预评估,预评估价值分别约为2,956万元、7,094万元。
除本次抵押外,以上房产、土地不存在其他抵押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重新确定车辆贷款抵押物是为加快与交通银行办理抵押手续,以便公司提取车辆贷款及释放保证金。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