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经对该董事候选人的审查,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意提名羊荣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各独立董事签字:
段华友 韦飞俊 陈海鹰
2023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