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并通过本次会议提交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转让黄流商业街等四宗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汽集团关于终止转让黄流商业街等四宗资产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转让屯昌海汽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该议案获得通
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汽集团关于终止转让屯昌海汽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职业经理人2023年利润总额 “指标解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该议案获得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林顺雄、李永青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