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汽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13  海汽集团(603069)公司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海南海汽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汽器材”)系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金额:8300万元(不含诉讼费及其他费用)。?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本次公告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汽器材就其与广东广业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汽器材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粤0104民初9957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原告:海南海汽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东广业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东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粤0104民初9957号涉案金额:8300万元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诉讼案件的事实与理由

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10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汽器材与被告一先后共签订编号为YQ-销-24-1068号《工矿产品购销合同》、YQ-销-24-1322号《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和YQ-销-24-1443号《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等三份合同,共计向被告一采购12000吨0#车用柴油(VI)。上述三份合同签订后,海汽器材依约向被告一支付了12000吨0#车用柴油(VI)的采购款合计8300万元,但被告一一直未供货,经海汽器材多次催促,被告一至今仍未履行合同交货义务。同时,被告一为国有独资企业,由被告二百分之百持有,被告一2024年12月份的合并报表之《资产负债表》显示其“其他应收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达313,496,039.16元,也即该“其他应收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是由其股东被告二占有,因此被告二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诉讼案件的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编号为YQ-销-24-1068号、YQ-销-24-1322号、YQ-销-24-1443号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回货款8300万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未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830万元。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律师费用890,400.00元。

5、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6、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对以上全部诉请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各项诉讼请求的标的额暂合计人民币92,190,400.00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