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且无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
发放方式为每半年发放一次。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其他重要职务的监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监事薪酬;未在公司任职担任其他重要职务的监事(含职工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且无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