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3071)
二零二三年八月
目 录
1.会议议程………………………………………………………………1
2.会议须知………………………………………………………………2
3.议案1:《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3
4.议案2.01:《关于选举黎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
5.议案3.01:《关于选举毛荣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5
6.议案3.02:《关于选举徐宝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6
会议议程召开时间:2023年8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主持人:董事长陈明晖先生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二、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选举黎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毛荣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徐宝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事项的关联股东及关联股东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
议案1: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相关监管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同时,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议案2.01:
关于选举黎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名黎曦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黎曦先生简历如下:
黎曦先生,男,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8月至2008年4月历任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2008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物产中大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2015年12月至2023年7月任物产中大元通汽车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现任公司总经理。黎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经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黎曦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议案3.01:
关于选举毛荣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名毛荣标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毛荣标先生简历如下:
毛荣标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9月出生,曾任浙江物产燃料有限公司(及前身)副经理,煤炭配供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浙江省煤炭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23年8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23年8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毛荣标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经监事会审议,毛荣标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履行监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4日
议案3.02:
关于选举徐宝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名徐宝良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徐宝良先生简历如下:
徐宝良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1975年1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津科技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7年4月至2010年3月,任唐山市曹妃甸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会计、财务审计部部长;2010年3月至2011年4月,任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副部长;2011年4月至2015年3月,任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2015年3月至2023年3月,任曹妃甸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财务部副部长;2023年4月起任职于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审计部部长助理。徐宝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经监事会审议,徐宝良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履行监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