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明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辉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
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