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3071)
二零二四年五月
目 录
1.会议议程................................................................................................1
2.会议须知................................................................................................3
3.《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
4.《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24
5.《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5
6.《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6
7.《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3
8.《关于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34
9.《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5
10.《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6
1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42
12.《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3
13.《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44
14.《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53
会议议程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主持人:董事长陈明晖先生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二、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关于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七)《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十)《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一)《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十二)《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事项的关联股东及关联股东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
议案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制度建设、规范运作、董事人员变动、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附件: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认真推进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围绕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坚持以主营业务为核心,以夯实内部管理为基础,积极推进公司经营工作的开展,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现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公司治理与合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由11名董事组成,公司外部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内部董事4名(含职工董事1名)。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投资者关系管理五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法定程序组织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4次、专门委员会13次。
1、法人治理进一步健全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诚信经营、科学管理,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以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动态变化,结合《公司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修订了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8项制度,确保公司规范、有效的运行,对规范公司治理、提升决策效率以及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起到了推动作用,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2、内部控制进一步强化
2023年,公司所有董事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出发,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作出了重要决策。
独立董事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其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同意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共计71个,董事会历次审议议案主要情况如下:
届次情况 | 董事会审议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 1、《关于落实董事会职权的实施方案的议案》; 2、《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 |
会议
会议 | 行办法》; 3、《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4、《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0、《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4、《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5、《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16、《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17、《关于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8、《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9、《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的议案》;20、《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2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23、《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4、《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25、《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26、《商品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
27、《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
28、《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9、《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8、《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9、《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20、《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2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23、《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4、《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25、《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26、《商品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 27、《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8、《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9、《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1、《关于选举陈明晖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2、《关于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关于提名黎曦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4、《关于聘任黎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5、《关于聘任朱方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6、《关于聘任王竹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7、《关于聘任李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8、《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9、《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关于聘任黎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5、《关于聘任朱方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6、《关于聘任王竹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7、《关于聘任李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8、《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9、《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4、《关于调整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 5、《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1、《关于选举黎曦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修订<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设立印尼办事处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 | 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关于设立新能源事业部暨调整事业部架构的议案》; 3、《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3、《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4、《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5、《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清单>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购置办公大楼的议案》; 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职地履行董事职责,顺利推进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情况 |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1、《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1、《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1、《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2、《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3、《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1、《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关于选举黎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毛荣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徐宝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 |
事的议案》。
事的议案》。 |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1、《关于修订<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选举陈明晖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黎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王晓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叶光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蔡舒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马蕴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杜欢政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金雪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周劲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邓川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毛荣标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
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王建荣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徐宝良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王建荣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徐宝良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合规有序;严格执行和落实了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的全部决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3)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2023年,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及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届次情况 | 审议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设立新能源事业部暨调整事业部架构的议案》。 |
2)审计委员会
届次情况 | 审议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1、《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 2、《2022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3、《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13、《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4、《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
报告的议案》;
15、《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6、《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的议案》; 15、《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6、《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张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届次情况 | 审议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4)提名委员会
届次情况 | 审议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提名陈明晖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提名黎曦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 |
选人的议案》;
3、《关于提名黎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4、《关于提名朱方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
5、《关于提名王竹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
6、《关于提名李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
选人的议案》; 3、《关于提名黎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4、《关于提名朱方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5、《关于提名王竹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6、《关于提名李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提名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5)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
届次情况 | 审议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选举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2、《关于召开投资者电话会议和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议案》。 |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结合各自的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客
观、审慎的判断,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4)外部董事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通过现场、邮件、电话及微信等方式与外部董事保持事前沟通交流,确保外部董事及时了解生产经营动态,获取做出决策所必须的资料。外部董事基于各自专业角度提出的建议和观点,管理层均给与回复解答,积极配合外部董事履职。
2023年,公司外部董事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在召开董事会前,外部董事均能获取做出决策所需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在项目投资、年报审计、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意见建议,提高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公司的健康发展。外部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外部董事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叶光明 | 2 | 2 | 0 |
蔡舒 | 2 | 2 | 0 |
马蕴春 | 10 | 10 | 0 |
杜欢政 | 10 | 10 | 0 |
金雪军 | 10 | 10 | 0 |
周劲松 | 10 | 10 | 0 |
邓川 | 2 | 2 | 0 |
廖建新(已离任) | 8 | 8 | 0 |
黄铁飞(已离任) | 8 | 8 | 0 |
陆士敏(已离任) | 8 | 8 | 0 |
(5)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23年8月,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钟国栋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明晖先生及董事兼副总经理毛荣标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岗位调整,钟国栋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陈明晖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毛荣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明晖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黎曦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黎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3年9月18日及2023年11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2024年4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民主选举,选举伍星昱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现由陈明晖、黎曦、王晓光、叶光明、蔡舒、马蕴春、伍星昱、杜欢政、金雪军、周劲松、邓川组成。新一届董事会的任期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经营与战略实施成效
2023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董事会保持战略定力,严格落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效益和质量总体保持稳健。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443.27亿元;利润总额15.30亿元,同比增长1.28%;净利润12.00亿元,同比增长1.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51.61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21.98%。
(三)股东权益保护与社会责任
1、稳步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2、持续创造价值回馈股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让投资者充分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积极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完成2022年度有关利润分配议案的实施,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557,954,44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446,363,553.60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42.02%。
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以公司2023年度末总股本
557,954,442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390,568,109.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6.88%。
3、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效力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决策;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作出及时的回答与沟通,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将投资者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报告期内,公司组织的线上线下投资者交流活动如下:
召开日期 | 活动主题 |
2023年5月12日 | 2022年度暨2023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
2023年8月22日 | 机构投资者调研活动 |
2023年8月29日 | 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
2023年10月26日 | 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
2023年11月29日 | 机构投资者调研活动 |
2023年12月15日 | “走进上市公司”活动 |
二、2024年工作展望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科学划分职责和权限,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市场反应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对标学习行业优质上市公司,努力提高治
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健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
新一年度,公司将持续引导子企业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率,确保“控股又控权”,进一步规范其董事会、股东大会运行,提升派出董事的履职能力、落实董事会职权。促进公司由上至下法人治理程序更加完善、信息披露更加精准、各级单位ESG理念更加深入。
(二)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动能
新一年度,公司将强化科技创新研发力度,提高研发经费投入,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优化创新体系,力求新突破。聚焦新型储能、分布式能源及电化学储能、绿色智慧物流三条“新能源产业链”,构建新能源“投、产、运、供、研”五位一体产业阵型,重点做到:其一,继续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深入推进创新研究院建设,围绕新的发展方向,深化产学研用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和巩固公司核心竞争;其二,要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入谋划推进示范项目,为其大规模推广应用奠定基础。
(三)建立健全高效的人才工作体系
新一年度,公司将优化人才选拔评价、培养使用、服务保障等机制,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各类人才。牢牢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强化人才政治引领,履行好人才发展的主体责任,为人才成长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要素保障,突出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以人为本、持续创新,全面提升人力资源核心竞争力,落实人才对战略发展、组织发展、业务发展的有效支撑,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人才培养环境,形成重视、关心、支持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使高水
平、专业化人才能够引进来、留得住,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助力。
(四)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新一年度,公司将牢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贯彻落实公司“十大安全文化理念”,重点构建更加科学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成安全生产数字化管控平台搭建,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体系,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治理体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切实筑牢安全防线,推动各类安全隐患整改清零,确保企业行稳致远。
特此报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于2024年4月19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议案3: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2023年8月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报告及摘要全文于2024年4月19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议案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据此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同比增减(%) |
营业收入 | 4,432,696.31 | 5,519,982.46 | -19.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5,888.52 | 106,222.68 | -0.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1,388.46 | 102,536.83 | -1.1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90 | 1.90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98 | 25.39 | 减少3.41个百分点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1,642.00 | 2,976.27 | 3,315.08 |
项 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同比增减(%) |
总资产
总资产 | 1,038,648.78 | 1,146,450.69 | -9.4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16,071.40 | 454,782.90 | 13.48 |
二、主要财务状况(合并报表)
(一)资产情况
1、主要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同比增减(%) |
存货 | 247,517.25 | 395,242.64 | -37.38 |
流动资产合计 | 561,756.85 | 678,551.85 | -17.21 |
在建工程 | 26,020.78 | 85,007.75 | -69.3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964.83 | 14,364.38 | -44.5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76,891.93 | 467,898.84 | 1.92 |
资产总计 | 1,038,648.78 | 1,146,450.69 | -9.40 |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1)存货本年末较上年末减少37.38%,主要系煤炭库存数量减少、煤炭采购单价下跌所致。
(2)在建工程本年末较上年末减少69.39%,主要系热电板块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所致。
(3)其他非流动资产本年末较上年末减少44.55%,主要系预付工程及设备款减少所致。
2、主要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同比增减(%)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363.84 | 976.45 | -62.74 |
应付票据 | 530.00 | 40,919.00 | -98.70 |
预收款项 | 19.98 | -100.00 | |
合同负债 | 150,218.09 | 241,742.96 | -37.86 |
应交税费 | 9,138.62 | 14,793.67 | -38.23 |
其他流动负债 | 19,800.94 | 31,291.93 | -36.72 |
流动负债合计 | 409,768.91 | 588,834.22 | -30.41 |
长期借款 | 10.01 | -100.00 | |
预计负债 | 864.23 | 1,444.37 | -40.17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4,450.23 | 15,522.66 | -6.91 |
负债合计 | 424,219.14 | 604,356.87 | -29.81 |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1)交易性金融负债本年末较上年末减少62.74%,主要系期末衍生金融负债减少所致。
(2)应付票据本年末较上年末减少98.70%,主要系融资方式改变所致。
(3)预收款项本年末较上年末减少19.98万元,主要系期末预收租金减少所致。
(4)合同负债本年末较上年末减少37.86%,主要系煤价下跌导
致销售额减少,预收客户货款对应减少所致。
(5)应交税费本年末较上年末减少38.23%,主要系期末已计提尚未缴纳的税费减少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本年末较上年末减少36.72%,主要系期末待转销项税额减少所致。
(7)长期借款本年末较上年末减少10.01万元,主要系归还长期借款所致。
(8)预计负债本年末较上年末减少40.17%,主要系预计未来可能发生的赔偿支出减少所致。
3、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同比增减(%) |
股本 | 55,795.44 | 55,795.44 | - |
资本公积 | 141,922.15 | 141,922.15 | - |
其他综合收益 | 11,378.29 | 11,378.29 | - |
专项储备 | 36.68 | 0.34 | 10,688.24 |
盈余公积 | 25,649.15 | 25,649.15 | - |
未分配利润 | 281,289.69 | 220,037.53 | 27.8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516,071.40 | 454,782.90 | 13.48 |
股东权益合计 | 614,429.64 | 542,093.82 | 13.34 |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1)专项储备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36.34万元,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安全生产费未使用完毕所致。
(2)未分配利润本年末较上年末增加27.84%,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二)经营成果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同比增减(%) |
营业收入 | 4,432,696.31 | 5,519,982.46 | -19.70 |
营业成本 | 4,201,947.33 | 5,272,660.68 | -20.31 |
投资收益 | 1,349.52 | 6,736.12 | -79.97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515.74 | -847.84 | 不适用 |
资产减值损失 | -29,114.41 | -45,893.83 | 不适用 |
资产处置收益 | 995.85 | 69.62 | 1,330.41 |
营业利润 | 152,459.07 | 151,204.86 | 0.83 |
营业外收入 | 1,977.81 | 517.94 | 281.86 |
营业外支出 | 1,387.65 | 611.60 | 126.89 |
利润总额 | 153,049.24 | 151,111.19 | 1.28 |
所得税费用 | 33,014.21 | 33,195.66 | -0.55 |
净利润 | 120,035.03 | 117,915.53 | 1.80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5,888.52 | 106,222.68 | -0.31 |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1)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9.70%,主要系煤炭价格下
跌所致。
(2)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9.97%,主要系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大幅变动,主要系本期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大幅变动,主要系存货余额同比减少,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减少所致。
(5)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926.23万元,主要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数较上年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459.87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的赔偿款增加、预计负债转回所致。
(7)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76.05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的赔偿款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同比增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881,791.78 | 6,232,836.65 | -21.6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780,149.78 | 6,229,860.38 | -23.2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1,642.00 | 2,976.27 | 3315.0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981.09 | 45,868.14 | -91.3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5,622.06 | 128,447.64 | -56.7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640.97 | -82,579.50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14,245.48 | 624,832.27 | 14.3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58,115.01 | 634,552.00 | 19.4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869.53 | -9,719.73 | 不适用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024.64 | -90,507.99 | 不适用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3,021.54 | 133,529.54 | -67.78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7,046.18 | 43,021.54 | 9.35 |
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98,665.73万元,主要系销售商品、采购货物的经营性现金净流入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0,938.53万元,主要系购买、赎回银行大额存单净额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4,149.80万元,主要系短期借款现金净流入减少、分红增加所致。
本议案的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议案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55,921,769.0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7,954,44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0,568,109.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6.88%。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议案6: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关联方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等。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总额。公司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贷款融资,实际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确定。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并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调整。
上述授信及融资额度授权期限为一年,即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议案7: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担保,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7.3亿元的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2.7亿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情况可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议案8: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鉴于财务公司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的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57.40%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所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企业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MA27WH307G
3、法定代表人:蔡才河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15-12-18
6、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中大广场1号7楼
7、股权结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
8、经营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有价证券投资;法律法规规定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9、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公司资产规模124.60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6亿元,利润总额1.64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
(二)关联关系说明
财务公司为物产中大的控股子公司,物产中大直接持有公司
54.12%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1、甲方: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信贷业务
(1)为满足甲方经营需求,乙方承诺为甲方制定“一企一策”,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综合授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担保服务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乙方配备专职金融服务团队,负责随时了解甲方各方面需求,联系、协调内外部资源为甲方全面金融服务提供及时高效支持。
(2)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且不高于国内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乙方承诺向甲方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在物产中大集团内最优惠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3)本协议期内乙方给予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15亿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4)甲乙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创新业务沟通协作,甲方全力支持乙方产业链金融业务拓展,先试先行乙方创新业务,乙方充分发挥金融持牌优势,为甲方提供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全力支持甲方产业链地位提升。
2、资金管理业务
(1)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执行,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并提供优质高效的存款、取款、划款服务。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随时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乙方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政策,对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以保证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安全。
(4)甲乙双方同意加强在外部金融资源获取方面的合作,乙方承诺支持协同甲方提升与外部金融机构议价能力,支持协同甲方优化外部金融机构的信用条件,支持协同甲方获取外部优质金融资源。
3、结算业务
(1)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通过乙方核心业务系统进行日常资金结算和薪酬结算,积极提升在乙方结算规模。
(2)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通过乙方办理外汇业务,乙方承诺给予甲方结售汇优惠幅度高于同业水平。
(3)乙方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三)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
(1) 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2) 乙方满足有关合规性要求。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提升了公司的融资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五、关联交易审议的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非关联监事全票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议案9: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将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严格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有利于公司运用恰当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具体情况可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议案10: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的,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可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议案1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加监事会审议各项议案,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列席或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核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2023年共召开了9次会议,此外监事会成员还参加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3年3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了10次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会议情况 | 监事会会议议题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 (2023年2月13日) |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2023年4月14日) | 审议通过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10.《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11.《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
酬方案的议案》
14.《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5.《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酬方案的议案》 14.《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5.《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 (2023年8月7日) | 审议通过1.《关于提名毛荣标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名徐宝良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 (2023年8月18日) | 审议通过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调整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 (2023年8月24日) |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毛荣标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 (2023年9月18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日)
日) | |
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 (2023年10月16日) |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 (2023年11月9日) |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毛荣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 (2023年12月14日) | 审议通过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二、监事会的履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亦不存在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况。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和《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四)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五)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六)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和披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传递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形。
(十)监事会换届工作情况
监事会按照相关程序开展换届工作,组织召开监事换届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确保换届工作的严肃性、合规性。同时,根据表决结果,完成了换届工商备案、上交所备案工作。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继续忠实履
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进一步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高效运行。监事会将持续依法依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监事会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踏实认真,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9日
议案1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且无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发放方式为每半年发放一次。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其他重要职务的监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监事薪酬;未在公司任职担任其他重要职务的监事(含职工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且无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