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查股网  2026-02-13  XD物产环(603071)公司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3071)

二零二六年三月

目录

会议议程 ...... 1

会议须知 ...... 2议案1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3

会议议程

召开时间:

2026年

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会议室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主持人:董事长陈明晖先生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二、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等证件按股东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影响会议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会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事项的关联股东及关联股东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

议案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如下:

一、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及子公司拟新增向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销售及购买产品、商品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人

关联人关联交易类别调整前2026年预计额度调整后2026年预计额度2026年年初至1月31日累计关联交易发生金额
浙能电力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0300,000,0000
浙能电力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01,000,000,0000
合计01,300,000,0000

注:胡敏先生于2026年2月11日任职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中大”)副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胡敏先生在过去12个月任浙能电力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浙能电力在胡敏先生任职物产中大副总经理之日起至胡敏先生离任浙能电力董事满12个月期间为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除增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外,2026年度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内容、金额等不变,仍按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执行。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20051

法定代表人:刘为民

注册资本:1,340,873.2749万元

成立时间:1992-03-14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52号浙能大楼2楼

主要股东:截至2025年9月30日,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9.45%,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27%,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73%。

经营范围:电力开发,经营管理,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节能产品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设备检修,售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冷、热、热水、蒸汽的销售,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危险废物经营(凭许可证经营),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5,918,240.04万元,负债总额为6,993,109.38万元,净资产8,925,130.66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881,426.0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2,963.75万元,资产负债率43.9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410,561.89万元,负债总额为6,726,665.26万元,净资产8,683,896.63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8,800,304.3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5,338.30万元,资产负债率43.65%(以上数据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胡敏先生于2026年2月11日任职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副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胡敏先生在过去12个月任浙能电力董事职务。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浙能电力在胡敏先生任职物产中大副总经理之日起至胡敏先生离任浙能电力董事满12个月期间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浙能电力目前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均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参照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方发生的同类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等市场原则。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关联交易额度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用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交易的发生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及利润来源等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