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磁材: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6-09  天和磁材(603072)公司公告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包头天和磁 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磁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天和 磁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平抑外汇敞口 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 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 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3,00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 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交易币种为公司经 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 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涉及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 外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及港元等币种。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 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者上述 产品的组合。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及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 内签署相关协议并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 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6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 交易,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当国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 动将可能造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 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 立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 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 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 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 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 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关注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 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门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 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交易可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 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 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 计报表为准。

套期保值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 会计》适用条件 ?是 □否

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 ?是 □否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符 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 应对措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保荐人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 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 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人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 控制措施,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市场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等,都可能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强

李强

佘飞飞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