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蝶实业:关于开立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08)。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开立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机构 | 账户 |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南浔支行 | 335061710013000238395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投资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该账户,该账户将专用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