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蝶实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施建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将审计委员会委员范春跃先生调整为施建明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