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蝶实业:关于股东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 一致行动人、员工持股平台湖州汇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汇蝶合伙”)发来的《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相关股东承诺事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汇蝶合伙承诺 自愿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自2026 年3 月15 日锁定 期满之日起,延长6 个月,至2026 年9 月15 日。
承诺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减持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上 市前股份,亦不会要求公司回购所持股份。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内,因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二、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锁定期延长情况
持有限售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
持有的有限
售条件股份
数量(股)
原限售期
延长后限售期
序号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到期日
到期日
例
1 湖州汇蝶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1,701,729 1.47% 2026 年3 月15
2026 年9 月15
日
日
日。 锁定期延长后,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9 月16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