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威股份:关于公司监事自愿承诺锁定股份的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自愿承诺锁定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公司监事章成盛先生、胡光驰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 承诺人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章成盛先生、胡光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承诺人 | 职务 | 直接持股(股) | 间接持股 |
章成盛 | 职工代表监事 | 100 | 通过宁波热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32.73万股 |
胡光驰 | 监事 | 0 | 通过宁波热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32.73万股 |
二、 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本着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监事章成盛先生,胡光驰女士自愿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除前述股票锁定情形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本承诺函出具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流通限制或股份锁定有更严格规定的,本人愿按照上述更严格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