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威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3-12  热威股份(603075)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威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2号)同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热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并于2023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36,000万股变更为40,001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120.58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3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80.4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8,761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20.58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0%。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和2023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热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热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热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205,820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5%,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3.01%。网下无限售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10,797,180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205,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类型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205,8200.30%1,205,8200
合计1,205,8200.30%1,205,8200

注: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明细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热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205,8206
合计1,205,820/

五、股本结构表

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61,205,820-1,205,820360,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8,804,1801,205,82040,010,000
股份合计400,010,0000400,0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热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 舟田 稼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