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威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4-26  热威股份(603075)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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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浙江 杭州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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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会议资料 ............................................................................................................................... - 1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 3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 5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9

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 25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6

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8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9

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0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1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32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33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 34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36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37

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 3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9

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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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机构股东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股东在议案讨论阶段可就议案内容进行提问。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分钟,发言时应先作自我介绍并说明其所持股份数量。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会议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里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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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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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4:00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800号热威总部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楼冠良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三、主持人介绍会议议程、宣读会议须知;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会议审议各项议案: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二: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三: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议案四: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五: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七: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八: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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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议案十一: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议案十二: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十三: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议案十四: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议案十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十六: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六、现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各项议案并现场投票表决;

八、监票人、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休会,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汇总结果;

十一、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发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三、签署会本次股东大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围绕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目标,严格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运作。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两大部分:2023年度工作总结与2024年董事会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3年,全球经济增长面临多重挑战,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公司紧紧围绕生产经营计划和奋斗目标不松懈,以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为中心,积极拓展市场份额、创新优化产品服务、精细化管控以降本增效、严控资金及运营风险,强化生产协调组织,着重抓好高产稳产,为实现生产提质增效,稳妥应对经济波动和行业下行的不利影响。具体实现的经营情况如下: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67,603.49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99.95万元,同比增长3.5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314.19万元,同比增长40.24%。利润保持稳步增长,财务结构保持合理稳健。

二、2023年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2023年董事会会议及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董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12023年2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1.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1.2 本次发行股票的面值 1.3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1.4 发行对象 1.5 发行方式 1.6 定价方式 1.7 本次发行股票拟上市地 1.8 承销方式 1.9 发行时间 1.10决议的有效期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实施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5、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6、关于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作出公开承诺的议案
7、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审议<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0、关于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及其公允性的议案 11、关于审议公司《2019-2022年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12、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3年2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聘用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23年3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预计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2023年9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开立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52023年9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开立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62023年9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4、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8、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 9、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12、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72023年10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82023年10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所有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出发,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作出了重要决策。2023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更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监督、咨询作用,公司根据监管要求的变化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12023年2月25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1.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1.2 本次发行股票的面值 1.3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1.4 发行对象 1.5 发行方式 1.6 定价方式 1.7 本次发行股票拟上市地 1.8 承销方式 1.9 发行时间 1.10决议的有效期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实施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5、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6、关于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作出公开承诺的议案
7、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审议《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0、关于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及其公允性的议案 11、关于审议公司《2019-2022年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22023年3月8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1、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聘用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2023年3月30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预计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2023年10月9日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合规有序;严格执行和落实了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的全部决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尽责,为董事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召开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12023年2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聘用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3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22年度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2023年3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预计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2023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3年12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的审计报告》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及经营情况,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所属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信息披露情况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把关信息披露,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投资者保护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在为股东创造利润回报的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多渠道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确保投资者

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2023年,公司与投资者保持了良好互动,接待机构投资者公司调研7场;召开业绩说明会1场。接听中小投资者电话问询多次,回复上交所E互动平台投资者问题48条。

五、公司规范化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以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诚信经营,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六、2024年董事会的主要工作计划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未来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持续加强董事会建设,进一步提升战略决策水平、风险防范能力及合规信息披露的水平。2024年重点工作如下:

1、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提高决策水平。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好公司董事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加强会议议案管理,确保议案会前论证充分,提高会议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落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坚决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作用,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授权决策的监督检查,确保授权有效、合理、高效。

2、强化风险防范工作。持续推动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确保公司健康运行、有序发展。

3、合规信息披露,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积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层次互动交流渠道合规地向市场及时传递公司的经营情况,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和市场影响力。

4、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整体生产效率及品质、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布局。公司将继续投入各项募投项目,提升公司竞争优势。

5、依据行业形势和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拟定2024年度的经营计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夯实经营管理层责任,科学决策重大事项,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7日

议案二: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加监事会审议各项议案,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列席或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核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监事会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名称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2.101.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1.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1.2 本次发行股票的面值 1.3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1.4 发行对象 1.5 发行方式 1.6 定价方式 1.7 本次发行股票拟上市地 1.8 承销方式 1.9 发行时间 1.10决议的有效期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实施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5.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6.关于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作出公开承诺的议案 7.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8.关于审议《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9.关于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及其公允性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公司《2019-2022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2.151.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2020-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聘用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3.151.关于预计2023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9.15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4.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5.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及材料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5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10.13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6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10.27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亦不存在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况。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及时、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和披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传递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继续忠实履行职责,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工作,加大监督财务信息和内审力度,切实做好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公司内控措施得到有效的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监事会成员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踏实认真,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合法、持续、健康发展,确实保障好公司及股东的权益。特此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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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4年5月7日

议案三:

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2023年已经结束,独立董事现将全年述职情况对股东进行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胡春荣)》《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姜银珠)》《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潘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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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7日

议案四: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4]173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综合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主要指标如下:

(1)营业总收入167,603.4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65%;

(2)利润总额27,914.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45%;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4,197.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7%;

(4)基本每股收益0.68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1.4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0.65元/股,比上年同期减少1.52%;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43%,比上年同期减少6.19个百分点。

(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81%,比上年同期减少6.28个百分点。

二、资产变化与构成情况

经决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76,247.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75%。其中,流动资产为164,244.25万元,占比总资产59.46%,较上年同期增加63.01%;固定资产为74,880.62万元,占比总资产27.11%,较上年同期增加9.68%。

三、公司权益与负债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负债为76,348.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7.64%,较上年同期减少22.52个百分点,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199,899.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1.3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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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7日

议案五:

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报告摘要》已编制完成,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报告》《2023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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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7日

议案六: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聘期一年。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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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7日

议案七:

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按照协议约定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7万元(含税)),自任期开始之月起按月发放。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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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7日

议案八: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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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4年5月7日

议案九: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4,763,875.17元,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0,092,684.34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1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00.5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80%。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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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7日

议案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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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7日

议案十一: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换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计划在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累计不超过1亿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为顺利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1亿元人民币(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本次授权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

年4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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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7日

议案十二: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根据公司2024年度资金计划,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票据池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与相关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时为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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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7日

议案十三: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产品及原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的经营影响,保障公司与大宗原料相关的业务能够控制风险,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额度内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拟用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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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7日

议案十四:

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及时顺利开展业务及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顺利实施,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2.85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江山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及杭州热威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141,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互相担保额度人民币87,500万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本次担保额度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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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4年5月7日

议案十五: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公司拟修订《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同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对原《公司章程》规定的副总经理人数进行调整。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
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 签署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对外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十二条… (五)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董… (五)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六)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大会
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实施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执行。在董事、监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1、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2、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监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监事。 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实施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执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两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份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份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六)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六)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股利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和资金情况、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拟订。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股利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或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和资金情况、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拟订。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本次《公司章程》的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包括条款编号、大小写、相关标点等的调整。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故不再作一一比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7日

议案十六:

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部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具体制度如下:

序号制度名称备注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新增
4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
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
7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
8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9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10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细则修订
11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修订
1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修订
1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修订
1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新增
15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本次修订及新增的制度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