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威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7日(每日
9:30-11:30,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 本次征集提案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征集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潘磊,男,1984年出生,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2022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独立董事潘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潘磊先生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1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800号热威总部会议室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19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1 |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4)。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潘磊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潘磊先生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3日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7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800 号
邮政编码:310053
电话:0571-86697018
Email:IR@heatwellkawai.com
收件人:潘磊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潘磊2024年6月1日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潘磊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议案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