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威股份: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4-06-20  热威股份(603075)公司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了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由于公司上市时间距自查期间截止日即2024年3月4日不满6个月,以上市首日2023年9月11日作为起始日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4日,由于公司上市时间距自查期间截止日即2024年3月4日不满6个月,以上市首日2023年9月11日作为起始日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4年3月1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中介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及职工代表监事章成盛先生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以外,其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中介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自营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投资策略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相关部门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章成盛先生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其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且为章成盛担任职工代表监事前的买卖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