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威股份: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7月16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54.1538万股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完成了《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4年7月1日
2、授予数量:254.1538万股
3、授予人数:83人
4、授予价格:11.5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在缴款验资环节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合计6.5106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6人调整为83人,实际授予数量由260.6644万股调整为254.1538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予相关内容一致。
(二)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张海江 | 副总经理 | 8.1810 | 3.22% | 0.02% |
2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技术人员(82人) | 245.9728 | 96.78% | 0.61% | |
合计 | 254.1538 | 100.00% | 0.63%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7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274号),审验了本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应缴纳资本的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24年7月7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张海江等83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29,354,763.9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贰佰伍拾肆万壹仟伍佰叁拾捌元(?2,541,538.00),计入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26,813,225.9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10,00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400,010,000.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23 年9 月5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3〕 477 号)。截至 2024 年 7 月 7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2,551,538.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02,551,538.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254.1538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于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4年7月16日。
五、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布鲁克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88,000,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0,010,000股增加至402,551,538股,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不变,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变更为71.543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60,000,000 | 2,541,538 | 362,541,538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010,000 | 0 | 40,010,000 |
总计 | 400,010,000 | 2,541,538 | 402,551,538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254.1538 | 1634.2089 | 612.8284 | 817.1045 | 204.2761 |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为理论最大值,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综合来看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中长远期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 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