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威股份: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075证券简称:热威股份公告编号:
2026-022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82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等情况,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本次回购数量:82,212股
?本次回购价格: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而回购的
价格为10.1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8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2,212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5、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了《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6、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5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鉴于82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1名激励对象离职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8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427股。2025年7月24日,上述股份注销实施完毕。
8、2025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
1,235,066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8月1日。
9、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说明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中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
| 解除限售安排 | 考核年度 | 考核年度扣非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A) |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B) | ||
| 目标值(An) | 触发值(Am) | 目标值(Bn) | 触发值(Bm)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 | 30% | 20% | 30% | 20% |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完成度 | 完成度对应系数(X1、X2) | |||
| 考核年度扣非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A) | A≥An | X1=100% | |||
| Am≤A<An | X1=80%+(A-Am)/(An-Am)*20% | ||||
| A<Am | X1=0% | ||||
|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B) | B≥Bn | X2=100% | |||
| Bm≤B<Bn | X2=80%+(B-Bm)/(Bn-Bm)*20% | ||||
| B<Bm | X2=0% | ||||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X=0.7*X1+0.3*X2 | ||||
注:上述“扣非后归属股东净利润”指标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5813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212,593.84万元,较2023年增长26.84%,扣非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2,214.79万元(已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较2023年增长33.13%。鉴于公司层面营业收入业绩考核指标介于触发值和目标值之间,净利润业绩考核指标高于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8.10%。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激励对象按照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同确定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进行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8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63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A/B,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8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D,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50%。
根据上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对8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2,21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0.85元/股调整为10.15元/股。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0.1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02,483,111股变更为402,400,899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 类别 | 变动前数量 | 变动数量 | 变动后数量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61,238,045 | -82,212 | 361,155,833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1,245,066 | 0 | 41,245,066 |
| 股份合计 | 402,483,111 | -82,212 | 402,400,899 |
注: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讨论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等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尚需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