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惠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10  乐惠国际(603076)公司公告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文件及材料后,基于客观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司的发展规划财务 状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融资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可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分析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业务现状和未来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相关募投项目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历次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能够有效推动本次发行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提请授权内容及授权有效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了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

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当前市场环境。公司

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鲜啤酒售卖机运营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15,450.00万元投入新项目“昆明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和“长春鲜啤三十公里城市酒厂项目”,有利于公司第二主营业务——精酿啤酒业务的发展,能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的内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王占龙 王延才 许 凌

2023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