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惠国际: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乐惠国际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全面地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