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惠国际: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内容: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宁波乐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乐赢”)计划于2023年10月19日—2024年4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年10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2024年3月25日,宁波乐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7.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增持金额3,016.75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宁波乐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控股股东宁波乐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惠控股”)的一致行动人。宁波乐赢由公司大股东赖云来和黄粤宁各持有50%的股权。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宁波乐赢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
4.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每股42.27元。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2023年10月19日—2024年4月18日。
6.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7.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4年3月25日,宁波乐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7.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增持金额3,016.75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控股股东乐惠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施增持计划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增持前 | 增持后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宁波乐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1,830,000 | 18.0860 | 21,830,000 | 18.0860 |
赖云来 | 12,661,181 | 10.4897 | 12,661,181 | 10.4897 |
黄粤宁 | 12,646,242 | 10.4773 | 12,646,242 | 10.4773 |
宁波乐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6,534,080 | 5.4134 | 6,534,080 | 5.4134 |
宁波乐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6,426,840 | 5.3246 | 6,426,840 | 5.3246 |
宁波乐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0.0000 | 1,270,900 | 1.0529 |
合计: | 60,098,343 | 49.7909 | 61,369,243 | 50.8439 |
注:上述持股比例尾数上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的。
四、 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宁波乐赢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宁波乐赢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