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惠国际: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2-11  乐惠国际(603076)公司公告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朝晖路1号公司二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1,925,68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1.304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赖云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力韬先生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子(孙)公司调整股权架构及以债转股方式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1,870,06399.910139,6200.063916,0000.026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唐敏、闵人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