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邦生物: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称“解释第16号”),其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并根据准则解释要求,对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2023年年初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及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的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第16号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相关衔接规定,对2023年年初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执行解释第16号对2023年年初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月1日 | 影响数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0,298,888.42 | 111,850,447.47 | 1,551,559.0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6,022,197.79 | 97,573,756.84 | 1,551,559.05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