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邦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系为保证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0月26日
独立董事: 袁 长 华 胡 杨 宋 英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