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化微: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8-29  江化微(60307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078证券简称:江化微公告编号:2026-060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寿云顾路581号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9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0,373,0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8.993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殷福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独立董事均列席情况

2、董事会秘书费祝海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选举商照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50,244,18199.9142101,7000.067627,2000.0182

1.02、议案名称:选举杜丽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50,242,38199.9130100,9000.067029,8000.0200

1.03、议案名称:选举何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50,244,48199.914499,5000.066129,1000.0195

1.04、议案名称:选举朱永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50,244,58199.914599,4000.066129,1000.0194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陈春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48,861,93898.9950
2.02选举凌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48,887,69399.0121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01选举商照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151,35397.5588101,7001.926027,2000.5152
1.02选举杜丽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149,55397.5247100,9001.910829,8000.5645
1.03选举何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151,65397.564599,5001.884329,1000.5512
1.04选举朱永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5,151,75397.566499,4001.882429,1000.5512

2、累积投票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议案序号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陈春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769,11071.3812
2.02选举凌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794,86571.8689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获得表决通过。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所有子议案候选人均当选。

2、本次会议审议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月鹏、赵汝强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化微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化微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