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达生物: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14  圣达生物(603079)公司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的原因及具体条款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1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并制定《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和更换、职责与履职方式及履职保障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3第一百一十七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一十七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4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各专门委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员会的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日常运转遵照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执行。董事会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时,应听取党委的意见。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日常运转遵照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执行。董事会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时,应听取党委的意见。
5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三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公司完成工商备案后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等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