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达生物: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希琴)

查股网  2025-04-28  圣达生物(603079)公司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希琴女士: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职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评审专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互联网平台财务专家、浙江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曾任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讲师、高级讲师、副教授,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财会金融学院副教授、教授。现任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财会金融学院副教授、教授。2019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兼任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参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有: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对每项议案进行了积极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按自身意愿进行了投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对于重大经营、投资、选举、聘任等决策公司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下为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表决情况
陈希琴550同意全部议案

(二)股东大会参会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三)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4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由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以下为报告期内出席会议具体情况:

姓名会议名称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陈希琴审计委员会44
提名委员会1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七项议案。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报告、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交流。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充分发挥自身在财务会计资深的专业经验,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通过参加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报告期内共召开了2次业绩说明会: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本人全程参与了上述2次业绩说明会,从中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的互动答复。

(七)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与年审会计师认真沟通交流,确保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利用自身财会专业能力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以供本人与中小投资者交流沟通。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八)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培训,持续提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等,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强化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审议和披露的要求,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没有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或任免董事,公司未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经营团队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确定2024年度公司经营团队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与本议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制定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可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与本议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身在财务会计领域的资深经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表、内控审计等方面并提出相应地建议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在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希琴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