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达生物: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胡国华)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国华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江苏省“双创人才”,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负责起草制定国家标准9项。曾任上海师范大学食品添加剂和配料研究所所长;现任华东理工大学工研院食品(健康糖)技术研究中心主任;2019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兼任绿新亲水胶体海洋科技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透云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参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有: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对每项议案进行了积极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按自身意愿进行了投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对于重大经营、投资、选举、聘任等决策公司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下为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表决情况 |
胡国华 | 5 | 5 | 0 | 同意全部议案 |
(二)股东大会参会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三)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4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由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下为报告期内出席会议具体情况:
姓名 | 会议名称 | 本年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胡国华 | 战略委员会 | 2 | 2 |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七项议案。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积极参加董事会、认真审议公司内控评价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各季度报告等。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3次股东大会,在会议中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沟通,利用自身在食品添加剂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前沿信息,为公司未来的产品规划及业务方向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委会等相关会议,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以供本人与中小投资者交流沟通。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八)培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培训,持续提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强化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审议和披露的要求,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没有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新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或任免董事,公司未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经营团队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确定2024年度公司经营团队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与本议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制定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可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与本议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己在食品添加剂领域的专业知识与资深经验,为公司的产品及发展规划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在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并努力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国华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