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炬: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火炬”)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陈志龙先生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