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3-016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 注销股份数量(股) | 预计注销日期 |
108,000 | 108,000 | 2023年4月14日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自2022年11月17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除本章第二条第一点所列以外的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鉴于2名激励对象杨永尧、王觅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8,000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杨永尧、王觅两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8,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664,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5430665),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两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预计将于2023年4月14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5,772,000 | -108,000 | 5,664,0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03,963,512 | 0 | 403,963,512 |
股份合计 | 409,735,512 | -108,000 | 409,627,512 |
四、说明及承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实施之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