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独董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对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容诚事务所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石、顾江、费忠新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