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在董事会和公司各级领导的支持配合下,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财务检查、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现将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审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2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专项账户的议案》。
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补充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为规范公司的运作,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监事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能。
(一)会议情况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起到了必要的审核职能以及法定监督作用,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经营活动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特别是生产经营计划、重大投资方案、财务决算方案等方面实施监督,并就相关决策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操作,防止违规事项的发生。
(三)财务活动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良好。
(四)管理人员监督
对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监事在履行日常监督职能的同时,认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增强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法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进行。
三、监事会的相关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遵照有关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监事会主要针对公司的日常运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通过对公司经营工作、财务运行、管理情况的督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在法人治理方面、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方面、公司财务核算及成果方面都能够根据公司章程规范行为,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现象。公司能够贯彻授权控制原则,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职权范围行事,没有违反章程规定,基本上做到了股东大会行使权力机构的职能,董事会行使决策机构的职能,监事会行使监督机构的职能,经理层行使执行机构的职能。另外,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监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四、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监事会内部建议、监督机制和工作制度的实施,以扩大监督范围和提升监督能力,确保股东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拓宽监督领域,强化监督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规范和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维护公司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