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不超过0.8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2.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期满前将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4)。
2023年7月11日,公司提前归还4,8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使用28,000万元(最高额)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归还后,尚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23,200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