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54)。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