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20日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丰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价值认可,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2.5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