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5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优先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转股来源。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9)。
一、公司实施回购方案的进展
近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股份回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现将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5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86%,成交总金额为1,998,67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后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以及公司回购方案,于回购期限内实施股票回购,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