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白马湖创意城大丰科创中心
二楼207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3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5,022,28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7.880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丰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部分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部分监事通过通讯方式出席;
3、董事会秘书谢文杰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下修正“大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54,582,488 | 99.7162 | 439,800 | 0.2838 | 0 | 0.000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
2、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章靖忠、傅肖宁、童智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大丰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